湖州市离休干部花卉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8-23 字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州市离休干部花卉协会是受市委老干部局领导的,由市离休干部花卉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宗旨,在市委老干部局的领导下,团结离休干部花卉爱好者,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宣传正确的养花目的,倡导高尚的养花品德,普及养花和盆景制作经验,提高栽培和工艺技能;定期组织会员活动和学习,相互交流养花和盆景制作经验;发挥离休干部作用,积极开展绿化、美化环境活动,为建设文明城市作贡献。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凡居住在本市的离休干部花卉、盆景爱好者,承认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一名会员介绍,理事会讨论同意,即可入会。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对协会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3)有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4)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5)有承担本会委托的事项和自觉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6)有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六条: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说明原由,如连续一年不参加协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作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本协会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大会三年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八条: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改选理事会。
  第九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本会工作计划,向大会提出报告,主持和处理日常工作。会员可按居住社区编成若干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以方便工作开展。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和连任;因工作需要,任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理事会人员,可聘请名誉主席或顾问。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协会活动经费主要是市委老干部局活动经费拨款和会员交纳的会费。
  第十一条:本协会设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内。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三月
责任编辑: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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