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离休干部集邮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8-10 字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州市离休干部集邮协会受市委老干部局领导,是湖州市集邮协会的团体会员,在省、市邮协的业务指导下,由离休干部集邮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文化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传集邮文化,发挥集邮的社会教育功能,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集邮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依靠离休干部集邮爱好者,开展正当的集邮活动,坚持为离休干部服务,促使会员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把协会办成老干部集邮之家。
  第四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1)指导会员进行正当的集邮活动,普及集邮知识,倡导高尚的集邮品德,提高会员的集邮水平;(2)开展与各地老干部集邮组织的友好交往和联谊;(3)在集邮活动中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和集邮特色,宣传我党我军的光荣史绩;(4)关心下一代集邮爱好者,倡导正确的集邮目的,以集邮为阵地,对青少年和社会进行革命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5)举办本会的和参与、协同其他集邮组织的邮票展览。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居住在湖州市区内的离休干部,本人爱好集邮,承认本会章程,有会员一人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有享受本会各种活动和优先供应集邮品的权利;(4)有遵守本会章程,交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5)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和反馈集邮情况的义务;(6)有遵纪守法,宣传邮德,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应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者,经理事会讨论给予批评、帮助,直至除名。
  第九条:会员应按时参加本会定期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事先请假。
  第十条:对本会工作和集邮事业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本会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其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会员大会三年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二条: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和改选理事会。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设正副主席和秘书长、理事若干人。其主要任务是,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批准会员入会;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向大会提出工作报告;主持和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根据工作需要,任期内可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理事会人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会经费主要是市委老干部局活动经费拨款。
  第十六条:本协会设在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内。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于2003年3月5日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施行。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责任编辑:老年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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