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离休干部摄影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2-08-23 字号:[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州市离休干部摄影协会受湖州市市委老干部局领导,由离休干部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文化团体。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文艺方针,发挥摄影的社会教育功能,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贡献余热。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团结和依靠离休干部摄影爱好者,开展正当有益的摄影活动,坚持为离休干部服务的方针,促使会员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更好地把协会办成老干部摄影者之家。
  第四条:本会主要任务:(1)指导会员进行正当有益的摄影活动,普及摄影知识,倡导高尚的社会摄影公德,提高会员摄影水平;(2)发展与各地老干部摄影组织的友好联谊交流;(3)在摄影活动中,发挥老干部的政治优势,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良的作品鼓舞人;(4)关心下一代摄影爱好者,宣传我党我军的光荣史绩,对青少年和社会进行革命优良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5)本会举办和参与其他摄影组织的摄影展览。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居住在湖州市内的离休干部,本人爱好摄影并需备有照相机,承认本会章程,有会员一人介绍,经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和义务:(1)对本会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2)有选举和被选举权;(3)有享受本会各种活动权利;(4)有遵守本会章程,缴纳会费、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5)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义务;(6)有遵纪守法、维护本会声誉的义务。
  第七条:会员有退会自由,退会前应向本会提出申请。
  第八条:会员应按时参加定期活动,有事须打招呼或托人请假,一年内无故缺席,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九条:对本会工作和摄影事业有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本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全体会员大会三年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十一条:全体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决定本会工作任务;审查理事会工作报告,通过和修改本会章程;选举理事会。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理事会是全体会员大会闭幕期间的执行机构,其任务是:聘请顾问、执行会员大会决议、批准会员入会、组织活动、主持日常工作,在本届末提出下届理事会侯选人名单。
  第十三条: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根据任务需要,理事会可随时增补理事。
  第四章理事、经费及其它
  第十四条:经费来源:老干部活动费拨款、社会赞助及其他捐款收入。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理事会。
  湖州市离休干部摄影协会
一九九六年十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老年大学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欢迎您访问中共湖州市委老干部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