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湖州市离休干部书画协会是在市委老干部局的直接领导下,由市区离休干部中从事和爱好书画活动者自愿结合的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发挥余热,进行书法、绘画的学习和创作,以求既能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点贡献,又能收到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宁静致远,益寿延年之工效。
第三条:本会任务是组织定期活动,在会员之间开展相互学习;组织参观本地和外地的书画展览;举办会员作品展览;举办书画讲座。
第四条:凡本市家居湖州的离休干部,只要赞成本会会章,爱好书画而有一定基础,由本人申请,有会员二人介绍,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同意,即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本会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自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组织的书画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和维护本会信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享受订阅或赠阅内部资料等权利;还有退会的自由。凡半年不参加本会活动,作自动退会。
第六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二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差额选举理事会,领导本会工作。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至三人,正副秘书长各一人,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本会日常事务工作,由本会正副秘书长负责处理。理事会可因工作需要,在会员中聘任干事若干人。
第七条:本会经费请由市老干部局统筹安排,本会按工作活动需要,每半年编造活动经费预算呈报拨款。
一九八八年四月 |